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了诸多不便,而且影响了相关产业的正常运行。人员聚集性等工作特点使得影视制片和放映行业不得不停止运营,以避免疾病传播。影片不能正常放映,使得影院和制片机构均不能回收成本,现金流断裂。这使得相关机构遭受重大损失,面临经营风险。由于影院时空所限,错过的“春节档”、“情人节档”的消费不可能在疫情结束后进行额外消费,因此,影院和制片机构的损失是很难弥补的。另一方面,疫情使得宅在家里的影迷有更多的时间观看网络视频节目。有消息称,网络电影1-2月分账票房超2019年半年的分账票房。疫情反倒利好网络视频、直播、短视频等相关行业。疫情下,网络平台的收入增加与制片机构的损失惨重形成鲜明对比。在“内容为王”的时代,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作为内容的生产者、版权的创造者,制片机构能否通过更为科学的影视版权管理,控制不同发行渠道的风险,保证总收入的稳定增长?如果制片机构能够精耕细作,探索多种交易模式,对版权资产进行主动管理,是有可能以增加的线上发行收入弥补线下损失,进而保证总收入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的。
首先,鸡蛋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任何发行渠道的收入都不能占据总收入过高的比重。多年以前,我们在强调加强影视作品多渠道开发时,常常会以中美票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比较。美国电影的票房收入仅占总收入的两到三成;而我们则刚好相反,比例高达七到八成。当然,随着近些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交易的发展,这一比例可能已经有所下降。但是,影院票房仍是许多制片机构的首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因此,一旦遇有类似本次疫情的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票房损失将严重影响总收入的稳定。当然,下次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是其他发行渠道,所以,影视版权管理应该尽量平衡各种发行渠道的收入份额,不过分依赖任何一个发行渠道,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其次,探索多种交易模式。本次疫情期间,网络视频观看量增加,网络大电影的分账票房显著增长,而传统制片机构并未能分享相关收益。重要原因就在于两者的交易模式不同。传统制片机构的网络版权交易一般采用的是一次性卖断的方式,其版权收入与观影人次没有联系。而网络大电影的版权交易模式则是与观影人次挂钩的类似传统影院的票房分账模式。不同交易模式是不同交易主体之间谈判地位的体现。一次性卖断的交易模式,使得传统制片机构不用承担影片票房惨淡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免去一部分对网络侵权影响票房的担心;能够及时回流资金。另一个阻碍制片机构采用分账模式的原因可能就是分账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较难保证。不仅是视频网站,早些年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合作中,无法掌握真实数据也是阻止双方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对于传统制片机构而言,一次性卖断的交易模式的缺点在此次疫情期间得以显现。在线上观影需求膨胀的情况下,收益并不能随之上涨。因此,如果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影片进行细分,采取不同授权模式,也许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另外,分账的关键问题在数据,如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分账模式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传统影院、农村数字放映的票房依据能够使得制片机构放心,因为数据是透明的,无法篡改的。如果传统制片机构能够监督数据,或者数据能够由第三方中立机构管理,那么分账交易模式也就不失为一种选择。
再次,精细化的自主权利管理有助于收入的增加。“内容为王”已经是业界共识,这就意味着版权资产是制片机构的核心资产。如前所述,管理和运营版权资产至少应该是与影视项目制作同等重要的业务。创新版权交易模式和管理模式,做好版权资产的规划,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第一,对于单部影片而言,其收入不能过分依赖某一发行渠道。第二,对于机构享有版权的所有作品进行分门别类,根据其不同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版权交易模式。例如,对于一些经典老片的授权许可,可以作为整个版权资产最底层的稳定收入来源。根据网络视频平台的研究,经典老片的点击量未必比新片的表现差,而且长尾效应明显。那么制片机构则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作品的版权交易部分与观影人次挂钩,甚至可以考虑多平台授权。同时,要随时观察市场,利用老片与市场热点的碰撞,开发影片的新价值。例如,爱情片,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有的表达,与现实的对比,也能激起观影的热情。第三,关注新型使用方式,分析版权价值,不断开拓作品新的发行渠道。对于一些较新的领域,规模较小的授权领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疫情期间同样火爆的短视频、直播、慕课平台。在这些平台中存在大量使用影视作品的内容,观看量的增加并未给制片机构带来任何收益。以直播为例,直播是影院放映权、电视台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的范围。如果影视作品制片机构能够有效管理相关权利,这一方面的收益也可有效弥补票房损失。加强对新型使用方式的版权价值分析,有助于正确评估作品的版权价值,不仅能够指导当下的版权交易,也有助于评估新发行渠道的发展。创新授权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使用方式,促进新的发行渠道的发展,锁定未来收益。放弃整块授权的粗放的管理模式,建立自主管理团队,精细化地管理作品版权不仅能为制片机构带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也能促进整个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
当然,疫情影响制片机构收入的原因不只这些,还包括发行窗口的调整等等。疫情终会过去,但是随着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们的生活、学习和消费模式将发生改变。正如DVD机逐渐成为远去的记忆,今天的主流观影模式也许将不在,而新的观影模式尚在萌芽中。不断分析新的商业模式中对影视作品的使用,建立对应的合理的授权许可模式,经营和管理好核心资产,制片机构就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作者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学习强国”版权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