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聚焦刑法“第二十条”的实践案例,讲述了三个或遭遇欺凌而反抗、或路见不平而出手的故事,一个是王永强郝秀萍遭受欺辱反杀村霸案、一个是主人公韩明的儿子反抗校园霸凌案、一个是公交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却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案。影片春节档上映以来,口碑不断走高,显示出很强的“后劲”,不仅票房不断攀升,而且带来的社会反响与讨论愈加热烈。人们为何会对《第二十条》如此关注,简单说来就是三个方面:对恶的抗争、对善的呵护、对法的追求。
对恶的抗争
该片第一个层次要讨论的,就是对恶抗争的正当性问题。无论是自己、或者他人,当受到恶的伤害时,每个人是否有奋起反抗的正当性?影片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这个问题。一个是在自身遭遇巨大伤害而反抗的王永强,一个是帮助同学反抗霸凌的韩雨辰,一个是见义勇为被误判故意伤害的张贵生。
影片用这三个故事,反映出了对恶的抗争的正当性,这个本来理所当然的朴素情感认知一度受到了质疑。不仅自身反抗恶行受到了质疑,因此王永强案该如何判决一直悬而未决,甚至为此其妻郝秀萍不惜以死抗争;并且帮助别人反抗霸凌也受到了质疑,因此韩雨辰帮助同学反抗霸凌而被逼道歉,甚至帮助别人反抗恶行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说张贵生被误判故意伤害而入狱三年。这也是该片反复阐释的一个理念“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是有代价的”,并不是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
影片最可贵的地方也恰恰在此,即便“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是有代价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无论是曾经大学时代帮助吕玲玲伸张正义,却耽误了自己毕业时工作分配的韩明;还是因为坚持正当防卫而被停职的检察官吕玲玲,他们最终都选择了去做正确的事情。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对反抗恶行的正当性进行了极富感染力的论述:“任何目睹恣意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感到义愤填膺、道德愤怒的人们……对亵渎权利的具有道德性质的强有力反抗,是法感所产生的最美丽、最振奋人心的证言。”正因为他们的坚持,对恶抗争的正当性得到了承认和强化,所以王永强被无罪释放,张贵生在死后被洗刷罪名并认定为见义勇为。
对善的呵护
影片极力要呵护的,就是人们见义勇为的义举,以及对善恶评判的良知善念。有意与无意之间,影片用为善付出最大代价的张贵生的死,来唤醒人们心中的最深沉的善念。贵生,生之为贵,是个极具中国文化的名字,但是当面对恶行,而义无反顾,这正是孟子所谓“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即便在亚圣孟子看来,人的良知良能也并非必然是现实的,也可能会被遮蔽而只是潜在的,这种潜在的良知良能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影片向我们展现的就是一个追求致良知、知行合一的真实过程。
在追求良知的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始终坚持“为民请命”的检察官吕玲玲。在影片中,这是一个正直而固执、善良有原则、阳光不世故的大龄未婚中年女性形象,她对善的追求“一以贯之”。最具普遍性的是犹如多数人的韩明一家,曾经的热血青年韩明人到中年,生活一地鸡毛、身体不复当年,心中对善念的坚持虽被生活的琐碎遮蔽,但又被吕玲玲特别是张贵生的死所唤醒。最具悲情色彩的是张贵生,他为见义勇为的善举付出了最为惨重的代价,先是被误判为故意伤害而入狱三年,继而在上访途中被撞身亡,但依然留下了对善的坚持。最应该被呵护的是韩雨辰、张贵生的女儿、王永强郝秀萍的女儿,张贵生和王永强的女儿都坚信“我爸爸是好人”,韩雨辰坚持自己是见义勇为而拒绝道歉。人之“四端”在他们身上都未被遮蔽而得到本能的表现,应该被善加呵护。让“四端”充分萌发、让“四德”生长形成,这样的社会也许就是影片主人公想交给下一代的社会。
对法的追求
该片的主旨,就是对法的追求。在法治社会,法就是惩恶扬善的定盘星。影片反复阐释的核心理念是,“法无需向非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最终决定好人敢不敢出手的,不是恶本身,而是是否得到法的保护。就像影片中的追问,郝秀萍作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为什么愿意丢下身陷冤狱的丈夫和残障女儿选择跳楼?“压垮她的不是黑恶势力,而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这个逻辑,对于受害人是如此,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亦复如是。
韩雨辰反抗校园霸凌案和张贵生见义勇为误判案,其实是从不同的时间段来讨论见义勇为。韩雨辰和张贵生其实一类人,如果韩雨辰的见义勇为受到错误的惩处,他心中见义勇为的种子就会像被车撞死的张贵生一样死掉。影片把张贵生的死这样一个偶然演绎得更像一个隐喻,但若作为“正确事情的代价”未免太过残酷。对韩雨辰来说,如果他的义举受到错误对待,如果他为他的义举而认错道歉,虽然他还活着,但在他心里见义勇为的善良和勇气将死去,这对一个社会来说甚至是更为悲哀的事情。韩雨辰是否还是韩雨辰,而不会成为另一个张贵生,这取决于法,法是惩恶扬善的定盘星。法保护韩雨辰,则韩雨辰还是那个会见义勇为的韩雨辰;法惩处韩雨辰,则韩雨辰就会是另一个张贵生,即便还活着,但是见义勇为的良知善念则已湮灭消失。
当然,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决不允许和鼓励“以暴易暴”的私斗,这样只会带来更大的恶。但是当伤害正在发生,受害人或者任何一个人,应该都被赋予制止这种伤害继续发生的权利,这便是“第二十条”要表达的内容。对这种制止伤害行为合理性的认定,要设身处地从当事人的情境出发,作出合乎天理、合乎人情、合乎国法的评判。
以法之名,惩处恶行,弘扬善举,其实不仅仅体现在司法领域。法者,准则也。推广开来,以我们的良知善念观照人生社会,在每一个起心动念之时,我们是否都能够祛恶存善,如王阳明所言:“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是影片最深层次对每一个观影者的追问,也蕴含着对孔子所谓“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的深沉期盼。
当然,法律问题是更为严谨复杂的,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远远不是一部电影可以完全讨论清楚的。但是,对一部电影作品而言,《第二十条》是成功的,最成功的地方就在于强化了人们对恶的抗争、对善的呵护和对法的追求。
(作者为陕西省委宣传部电影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