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日前联合印发施行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
针对创作阶段的剧本备案资助,《细则》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中宣部(国家电影局)、中国文联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生产的项目;江西省电影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电影项目。在电影活动和人才培育方面,针对积极推动江西电影业的公益类电影活动,给予适当资助,每个活动资助不高于300万元。
票房佳作奖励方面,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影片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国内票房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精品作品奖励方面,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被江西推荐参评并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原则上按国家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详见第4版)